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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楼扔了个空瓶被刑拘”是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2021-03-29 08:06

  近日,芜湖市的家住三楼某,见楼下没有人,遂将一只空瓶扔下,虽然没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他还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高空抛物未造成严重后果,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对我们来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近年来,高空抛物引起的死伤事件屡见不鲜,威胁“头顶上的安全”。高空抛物也因此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看起来很轻的物体,从高空坠下也会造成很大的杀伤力。即使是一个鸡蛋、一块西瓜皮、一个空易拉罐、一根铁钉、一个麻将牌,也可能成为“杀人凶器”。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再加上高空抛物取证难,查不到整个楼栋责任共担的处罚方式,让高空抛物行为时有发生。因高空抛物致人死伤的事件也不鲜见。

  3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即使高空抛物行为没有发生实害后果,只要情节严重,就会被认定为犯罪。

  从目前各地已经宣判的高空抛物罪案件中,多起案例均是未造成实害后果即被追究刑责。

  高空抛物未造成实害后果,也要追究刑责,这颠覆了很多人的认知。

  据某交代,3月12日晚,他在厨房时见楼下无人,便将一只空瓶打算扔进楼下的垃圾桶,谁知,空瓶并未投进垃圾桶,“啪——”的一声跌落在垃圾桶旁边地面摔得粉碎。

  “从三楼扔了个空瓶被刑拘”,给某带来的教训是惨痛的,也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对法律要知敬畏,摒弃高空抛物陋习,规范自己行为,不要再出现“飞来横祸”。(章平周)

责任编辑: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