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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推动民事纠纷调解与乡风文明共融共生

2024-03-21 11:39

  乡风文明建设是我们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乡风文明建设中,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农村地区的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2024年3月11日,湾沚区陶辛镇新塘村通过调解一起关于多个子女赡养老人的民事纠纷事件,为营造幸福和谐的乡风文明氛围添砖加瓦,并进一步提升村民幸福感和认同感。

  民事纠纷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需要借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我们应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调解的过程也要体现诚信、友善的价值观,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民事纠纷调解与乡风文明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过程。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我们可以推动两者之间的共融共生。在调解民事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加强乡风文明的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同时,乡风文明的建设也可以为民事纠纷调解提供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因此,我们要坚定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民事纠纷调解与乡风文明共融共生。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李冰冰)

责任编辑:肖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