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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法院全力助推村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2020-08-03 16:47

  乡村振兴战略的“二十字”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农村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治保障。为确保村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南陵县法院多措并举,为村级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南陵县人民法院在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始终坚持服务和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理念,院长带头、三个基层人民法庭积极响应,汛期不忘深入村居一线走访,听取收集各镇基层干部、村民的意见,着力了解涉及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整治期间法院专门成立了司法保障组,对涉拖欠承包款、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诉讼依法及时受理,同时要求审判、调解、执行司法资源向偏远农村投入,以切实提高乡村司法服务的主动性、亲民性、便民性和实效性为抓手,在处理各类民商、行政纠纷时,以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红线、助推乡村绿色发展的矛盾纠纷化解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开展服务和保障工作。 

  二、坚持诉源治理,积极做好息纷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整治中的涉法涉诉涉访工作。南陵县法院依托进“互联网+1+15+8+n”中的1个诉调对接中心、15个法官便民联系点、8个乡镇诉调对接工作站N村居诉调对接工作点,对因村级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关注,对来院诉讼的类案及时进入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点审理侵占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维护了村集体合法权益,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如马某与某村委会渔业承包纠纷一案,2010年马某租赁村集体渔塘,一直未交过承包费,2016承包协议到期后,未经允许继续无偿占用村集体渔塘。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何湾法庭及时组织进行现场勘验,经公开审理,认定马某自2010年开始至今,在合理期限内未向原告履行缴纳鱼塘承包费用义务,系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马某与该村解除承包合同、腾退返还鱼塘,并支付违约期间的承包费,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庭后承办法官结合该纠纷具有代表性,建议该镇对各村资源性资产做到摸清底数、数量及权属,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三、司法宣传主动发力,营造村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自开展村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工作以来,弋江、黄墓、何湾等基层人民法庭结合南陵县法院开展“诉讼服务进乡村,法治宣传进基层”活动,与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一到主动深入村居社区,在诉前调解、巡回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上法治课、答疑解惑、以案释法等形式,特别是重点针对土地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物权权属等方面强化法律宣传,为村居社区、集体企业提供法律指导,提高了村委、村民、集体企业的法治意识和水平。如在审理某集体林场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因林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长期无人问津,该林场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提起诉讼,为防止农村集体企业应收账款时间较长、账目不清、无人处理和今后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导致集体资产资源流失,辖区的何湾法庭审理后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并要求该林场把好清理关,采取以会计账为依据、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资金、资产的清理,避免造成集体经济财产流失,建议得到了该单位的采纳。同时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从可能引发的渎职失职等问题出发,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纪等方面宣传,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提供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鲍作明) 

责任编辑:冯一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