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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1-03-21 12:02

 关于进一步加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委,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掀起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热潮,营造浓厚的争创工作舆论氛围,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整合全市各方力量,加大争创工作宣传力度,着力在营造浓厚争创氛围、增强市民参与意识上出成效,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投身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之中,为建设创新芜湖、优美芜湖、和谐芜湖、幸福芜湖作出新的贡献。 

  二、宣传重点与责任分工 

  1、新闻宣传 

  (1)《芜湖日报》、《大江晚报》在重要版面开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专栏,对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有深度的系列报道;对城市建设、市容整治提升年、市民教育、志愿服务、身边好人、创建文明城市专项活动等进行专题报道。组织“在公共文明指数镜子面前”大讨论,开设“在公共文明指数镜子面前”专栏,及时曝光在社会公德、环境卫生、行为规范、交通秩序等方面不符合创建文明城市要求的行为和事件,并跟踪报道督查解决情况。(责任单位:芜湖日报报业集团) 

  (2)芜湖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频道在《芜湖新闻》、广播新闻频率在《芜广新闻》中开设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广播电视其他频率、频道要在相关栏目中开辟专栏,推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系列报道。组织“在公共文明指数镜子面前”大讨论,开设“在公共文明指数镜子面前”专栏,及时曝光在社会公德、环境卫生、行为规范、交通秩序等方面不符合创建文明城市要求的行为和事件,并跟踪报道督查解决情况。拍摄制作文明礼仪、助人为乐、环境保护等文明创建动漫宣传短片,在电视重要时段、黄金时间播放。(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 

  2、社会宣传 

  (1)扎实开展“百万市民大走访”活动。继续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志愿者走进社区,深入群众,传播文明,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先进典型,充分了解社情民意。(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直各单位) 

  (2)各县区镇(街道)要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各社区(村)设立专门的文明创建宣传栏,刊登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资料和内容。宣传栏内容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以文明礼仪常识、交通安全知识、道德模范、市容整治以及“科教、文体、法律、卫生”等各种常识内容为素材,把社区文明创建宣传栏真正建成培育文明风尚、提高市民素质的信息平台。指导、督促社区(村)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入户宣传。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老年志愿服务队、小区楼主、业主委员会等资源,深入居民家庭开展文明创建宣传,入户宣传要人性化,更具亲和力,可采用赠送宣传小礼品的方式,提高市民接受度及宣传效果。(责任单位:各县区) 

  (3)加强公交车和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深入开展“公交车文明行”、“出租车文明行”活动。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要进行文明礼仪知识培训。公交站台和公交车车体要有文明创建宣传内容,内容不少于广告总量的15%。出租车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放文明城市创建内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在城市出入口、主要道路、广场、公园等重要部位设置大型文明创建和道德建设宣传广告(镜湖区6块,弋江区3块,鸠江区3块,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各2块)。加强对全市电子显示屏广告的管理,确保10%公益广告播出量。(责任单位:市市容局、各区) 

  (5)市区各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围墙及有关单位的公共围墙要喷涂、张贴、悬挂创建标语。(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容局、各区) 

  (6)在全市各商场、银行、医院、学校、宾馆、车站(火车站、汽车站),制作文明创建宣传品,摆放所在单位公共场所或免费发放给顾客,同时在单位电子显示屏中滚动播出文明创建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芜湖银监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 

  (7)充分运用短信和彩铃平台,每周向市内所有手机、固定电话用户,适时发送、播放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口号、工作信息和文明用语、文明礼仪常识。(责任单位:中国电信芜湖分公司、中国移动芜湖分公司、中国联通芜湖分公司) 

  (8)每天发一条文明创建的公益短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9)充分挖掘文明创建和市容整治提升年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创作编排生动活泼的的文艺节目和文艺作品,大力开展“四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文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 

  (10)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组织摄影大赛巡回展;制作张贴创建文明城市招贴画。(责任单位:市文联) 

  (11)在全市大中小学开展“做文明有礼的芜湖人”演讲比赛;在中小学开展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小手拉大手”等主题实践活动,经常性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12)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社区志愿者活动,进行文明创建和市容整治文明劝导,积极参与争创工作和市容整治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 

  (13)窗口行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窗口、营业网点要制作、张贴、悬挂文明创建标语,设置咨询台,发放温馨卡片,宣传文明创建和市容整治工作,有电子显示屏的窗口单位,每天要滚动播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内容。按照“三六”集中行动日活动的要求,美化内外环境,完善公共设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文行办) 

  (14)在交通诱导屏滚动播放文明创建和市容整治宣传标语,在交通指示牌背面制作永久性宣传展板。在市区主要路口及人员集中地段设置大型交通宣传展板。持续开展“红绿灯、文明行”交通劝导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对外宣传 

  (1)积极争取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进一步加大与中国文明网、安徽文明网等中央、省级媒体的互动,全方位展示芜湖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风采。在市属主要网站设置“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专栏,有关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信息和创建工作动态全部上网。(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网宣办)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争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工作计划,精心策划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并确定专人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 

  2、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中,要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来部署和安排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全市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热潮。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教育活动,形式要多样,内容要丰富,效果要实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将工作落实方案于2011年3月底前报市文明办。所有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发布要在2011年4月底前到位,时间要持续到2011年底。 

  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年3月1日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1、芜湖城市精神:开放 诚信 务实 创新 

  2、芜湖城市名片:皖江明珠 创新之城 

  3、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勤俭自强 团结友善 敬业奉献 

  4、创建文明城市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追求 

  5、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步伐 大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6、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构建和谐新芜湖 

  7、争创文明城市 共建美好家园 

  8、文明从脚下起步 创建从你我做起 

  9、文明是城市之魂 美德是立身之本 

  10、文明赢得尊重 礼让从我做起 

  11、市民素质高一分 城市形象美十分  

  12、微笑是最美的语言 文明是最好的名片 

  13、文明处事前程远 道德传家后步宽 

  14、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 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 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 

  15、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16、青少年强则国家强 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责任编辑:陈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