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明网 中国文明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中心 > 正文

关于印发《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02-21 14:48

  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芜文明字[2008]16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委,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8年8月8日

  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是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为规范评选表彰全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芜湖市文明街道"、"芜湖市文明社区"、"芜湖市文明村镇"、"芜湖市文明单位"是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和芜湖市文明委授予创建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在全市发挥示范作用的街道、社区、村镇、单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四个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第二章        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 芜湖市文明街道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科学决策,执政为民,在群众中威信高。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志愿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社团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骨干队伍稳定,积极发挥作用。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建立健全思想道德建设网络体系,大力实施文明素质工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形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社会风尚。

  (三)科教文体健康发展。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加强文体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建立健全街道服务网络和体系,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社会治安秩序优良。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网络,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形势平稳,无恶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群众有安全感。

  (六)环境面貌整洁优美。街道环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治理脏、乱、差现象,辖区内公共场所环境整洁,无乱张贴、乱搭建、乱设摊、乱停放、乱堆放和乱倒垃圾等现象。

  (七)创建工作扎实有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街道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以共建的形式开发街道资源,集中街道内物资、人才、信息等优势,达到资源共享、相互联动,共建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监督激励等落实到位。

  第五条   芜湖市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一)社区组织健全。社区范围确定合理,管理体制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领导重视,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完备,经费有保障,创建文明社区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社区志愿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社团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骨干队伍稳定,积极发挥作用。

  (二)社区人际关系和谐。认真贯彻落实和谐芜湖建设的工作部署,把和谐社区建设落到实处,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广泛组织各类社区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活动,社区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送温暖活动和献爱心活动。社区具有一定数量的文明小区、文明楼栋和文明家庭,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体系,社区居民团结友爱、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勤俭节约蔚然成风,人际关系和谐,正义正气得以弘扬。

  (三)社会秩序安定。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和安全防范宣传,居民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普遍增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健全,群众治保组织健全,专兼职的社会治安联防队伍落实,值班、巡逻人员到位,活动正常。防火防灾等安全设施齐全,制度措施落实,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无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公共场所和社区生活管理有序,妇女、儿童、老人等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社区服务完善。面向老、弱、幼、残、困群体的服务细致,工作扎实深入。多渠道解决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建立社区医疗服务站点,形成社区医疗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计生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志愿者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和社区互助活动。居民水、电、煤气、房屋修缮和突发病人医救等应急服务及时到位,各项服务工作态度热情、内容实在、程序规范,社区居民普遍满意。

  (五)社区环境优美。主次干道畅通,路面平整,人行道板、管道盖板完好。市政环卫设施齐全,维护保养正常,垃圾袋装化,清运及时,始终保持社区干净卫生,不留死角。绿化合理,亮化到位,美化和谐。能绿化的绿化,不能绿化的硬化;社区亮化合理,不留死角;同时做到美化和谐。无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沿街建筑外观整洁、美观,商业门点、摊点规范有序。重视环境、生态、资源的保护,社区内烟尘、废气、污水、废渣、噪音等控制处理达国家标准。

  (六)社区文体活动丰富。建有适宜居民实际需要、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立宣传文化活动中心,形成基层文化网络;加强图书馆、阅览室、影剧院及阅报栏、书报亭等社区文化设施和宣传阵地建设。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健康卫生教育,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优生优育,杜绝计划外生育。加强社区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有一定数量的体育健身器材。建有各类群众性业余文体团队或文体活动辅导员队伍,组织群众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对各类晨(晚)练点管理有序,引导得当,用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占领基层阵地。

  (七)社区共建普遍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多层次,普遍开展,做到组织网络化,有制度、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以共建的形式开发社区资源,集中社区内物资、人才、信息等优势,达到资源共享、相互联动,共建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社区共建参与率过半,共建活动内涵拓展,增强共建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

  (八)社区教育广泛深入。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科学理论、环保、科普、市民行为道德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高居民文明素质。社区教育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教育骨干队伍稳定,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开展。加强社区市民学校、基层党团校等教育阵地建设,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教育网络。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教育网络的建设,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促其身心健康发展。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落到实处,从思想上、生活上、就业上予以关心。

  第六条 芜湖市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委、政府、党支部、村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执政为民,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据《纲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杜绝坑农、害农现象。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村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具体措施、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精心设计、周密组织,广泛开展文明户、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城乡共建、联片共建、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引导群众在参与活动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各个行业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增加便民措施,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致富实用科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拓展致富信息渠道。尊师重教,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无青壮年文盲。健全卫生保健网络,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扫除陈规陋习,反对迷信愚昧。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不断完善文化、体育设施,以先进文化占领和巩固思想文化阵地。

  (六)社会治安秩序安定。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群众法纪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农民的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乡(镇)村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形势平稳,群众有安全感。领导干部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乡(镇)、村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七)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制定并严格实施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村镇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美观舒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用设施逐步配套。治理整顿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护环境,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

  (八)基层民主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乡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乡村关系协调。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九)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稳定增长,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居本市领先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病残孤寡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第七条 芜湖市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制度健全。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二)公益活动深入,社会效果显著。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活动,积极参加文明社区建设,积极参加军警民共建、城乡共建,结对共建、扶贫帮困、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大力开展献爱心、无偿献血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全市文明创建多做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

  (三)思想教育扎实,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四)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对干部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法制教育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五)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七)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市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八条 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街道、社区、村镇和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连续两届保持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方可申报"文明街道标兵"、"文明社区标兵"、"文明村镇标兵"、"文明单位标兵"。

  第九条 凡是符合芜湖市文明街道标准的街道,均有资格申报芜湖市文明街道。

  凡是符合芜湖市文明社区标准的社区,均有资格申报芜湖市文明社区。

  凡是符合芜湖市文明村镇标准的村镇,均有资格申报芜湖市文明村镇。

  凡是符合芜湖市文明单位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报芜湖市文明单位。

  第十条 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实地考核、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凡具备申报资格的街道、社区、村镇、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县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委、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各单位在申报期间,要在单位内部设置公示牌,将本单位申报情况和创建工作的实绩及市文明办电话张榜公布,以便于职工群众反映意见,为期一周。

  (二)逐级推荐。县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委、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文明委,按照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街道、社区、村镇、单位进行审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逐级向市文明委推荐。

  (三)实地考核。对照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市文明委适时组织人员对申报的街道、社区、村镇、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四)择优评选。市文明办根据考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会议审议,并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第四章 表 彰

  第十一条 芜湖市文明委审议批准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议名单后,文明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以市文明委名义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可给予职工一次性奖励(奖金幅度:市级文明街道、社区、村镇、单位按在册职工人均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奖金。奖金来源,由各单位自筹)。

  第十二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街道、社区、村镇、单位及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章 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对创建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县区文明委、市直机关文明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委、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文明委负责。市文明委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十四条 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对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应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查明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被撤销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以后的评选。

  第十七条 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如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市文明办备案;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芜湖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陈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