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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2014-10-28 14:11

  芜文明办〔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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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芜湖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人民法院、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委、商务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消费者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大力推动诚信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要求,市直和驻芜共20家单位联合签署了《芜湖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芜湖市委宣传部     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芜湖日报报业集团

  芜湖广播电视台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农业委员会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芜湖监管分局   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2014年7月28日

  芜湖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部署,促进社会主体诚实守信,培育诚信文化,树立诚信风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日报报业集团、芜湖广播电视台、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监分局、市消协就推动诚信建设达成如下合作意见。

  一、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监分局

  1)信用惩戒的对象

  信用惩戒对象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惩戒对象为其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2)信用惩戒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精神,各县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统一上传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3)信用惩戒的范围

  一是禁止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对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法院判决、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有关措施等;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4)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

  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光盘、专线等信息技术手段告知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芜湖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各企业、部门、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新闻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5)信用惩戒的动态管理

  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对新增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各单位推送。

  二、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芜湖日报报业集团、芜湖广播电视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消协

  1)发榜种类

  上榜商品为芜湖市场上销售的市内外企业提供各类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时令商品;电子产品;特种设备;日用消费品;印制出版物;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其它产品和服务。

  2)发榜条件

  荣获芜湖名牌产品、市级以上监督抽检合格、群众反映良好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红榜。市级以上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严重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伪造标识标牌、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黑榜。

  3)发榜平台

  除相关单位发布平台外,轮流选取从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公布的产品质量抽验结果和诚信企业评定结果,在芜湖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媒体、芜湖广播电视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同时在芜湖文明网等网络媒体发布,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4)发榜程序

  1、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依据抽验情况和消费者投诉反映确定上榜产品种类和所属企业;

  2、拟上红榜产品须由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填写上榜申报表,黑榜产品和企业以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责任部门抽验结果为依据,依法确定发榜建议名单;

  3、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组成的评审会,确定媒体公布的产品质量"红黑榜"。

  5)奖惩措施

  红榜企业在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激励措施。黑榜企业将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增加抽验频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并取消其2年内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

  三、完善资源共享"大平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芜湖银监分局、市消协

  1)按国务院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为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发改委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2)各单位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资源,包括失信惩戒"黑名单"、产品质量"红黑榜"等,要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暂不能向社会公开的,市发改委可与各单位协商信用资源内部共享。

  3)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建立信息资源采集与提供、申请与交换、共享与安全、评估与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四、推动诚信建设"大宣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芜湖日报报业集团、芜湖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芜湖银监分局、市消协

  1)普及诚信文化。利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普及"诚信做人、诚信兴业"理念,结合各行各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满意店铺"、"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宣传日"、"诚信纳税"等主题实践活动, 推动诚信文化深入人心。

  2)选树诚信典型。注重选树和宣传诚信建设的道德典型,组织市直媒体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向社会公示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利用道德信贷等帮扶措施支持诚信经营户、信用农户,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3)开展诚信创建。把诚信建设纳入文明单位等文明争创考核权重,评选表彰一批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诚信经营户,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市级"诚信单位"、诚信示范企业、街区、门店,引导企业与商户制售良心产品、提供放心服务。

 

责任编辑:刘 瑜